2019.3.13拍卖公告
来源:未知 时间: 2019-02-19 09:47
拍卖公告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1: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71号客北站旅游集散中心服务大厅3个圆柱体广告位、5个方柱体上的10面灯箱广告位(面积:19㎡)三年期租赁权 | 标的2-3:永泰县樟城镇龙峰园346号永泰车站5号店(面积:30㎡)、6号店(面积:24㎡)二年期租赁权。 |
产权状况 |
土地证号:榕国用(1998)字第00537B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1155842号 |
土地证号:闽国用字(2013)第00062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
实物状况 | 空置 | 在租 |
资产明细清单 | 无 | 无 |
租赁物瑕疵 | / | / |
租赁用途 | 发布旅游广告 | 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等扰民行业 |
租赁期限 | 三年 | 二年 |
免租装修期 | / | / |
租金收缴方式 | 月缴 | 季缴 |
水电及物业费 | 由出租方代收代缴 | 由出租方代收代缴 |
租赁底价及递增率 | 6000元/月 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 |
标的2:7500元/月; 标的3:5000元/月; 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 |
履约保证金 | 首月租金三倍 | 第一承租年月租金的3倍 |
竞价方式 | 增价式拍卖 | 增价式拍卖 |
承租方资格 | 因政府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收储、拆迁、拆除、征收、征用或改造租赁物,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无条件搬离租赁场所;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外、双方皆不能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交通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广告经营资质的企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交通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企业或个人。 |
优先权情况 | / | 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
其他情况说明 | 电费1000元/月包干 | 为加强车站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品查堵百分百,增设招租限制性条款“对店面临近售票厅的门进行封闭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