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30拍卖公告
来源:未知 时间: 2018-11-08 09:05
拍卖公告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1-2: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71号客北站前广场南侧小楼1层3-1(面积:52.5㎡)、3-2号(面积:52.5㎡)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 标的3:闽清县坂东镇湖头街36号湖头客运站主站房一层第一间(面积:22.23㎡)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
产权状况 | 土地证号:榕国用(1998)字第00537B号 | 土地证号:闽国用(2013)第00053号 |
实物状况 | 空置 | 空置 |
资产明细清单 | 无 | 详见物品移交清单 |
租赁物瑕疵 | / | / |
租赁用途 | 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等扰民行业且禁止经营售卖汽车票等与客运站主营业务相冲突的行业 | 经营快递物流业态 |
租赁期限 | 三年 | 三年 |
免租装修期 | / | / |
租金收缴方式 | 月缴 | 年缴 |
水电及物业费 | 由出租方代收代缴 | 由出租方代收代缴 |
租赁底价及递增率 | 13125元/月/间,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 | 2000元/月,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 |
履约保证金 | 首月租金的三倍 | 最后一年月租金的3倍 |
竞价方式 | 增价式拍卖 | 增价式拍卖 |
承租方资格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交通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记录的企业法人或个人。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交通集团系统内无诉讼和不良信誉记录的个人或企业。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因政府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收储、拆迁、拆除、征收、征用或改造租赁物,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无条件搬离租赁场所;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外,双方皆不能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 竞租人在竞价前应自行向工商、卫生、消防、环保等部门了解、咨询经营业务所需办理有关的证照手续,竞得后不得因不可办理有关证照手续为由违约。竞租人在竞价前对标的物现场看样,确保对现场状况无异议。 |
优先权情况 | / | / |
保证金(万元) | 每间5万元 | 1 |
其他情况说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