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宁”轮转让

来源:未知 时间: 2022-08-02 09:09

编号 成交价格 成交时间 船型 建造日期 载重吨
2022002 散货船

受有关部门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一艘“金海宁”轮转让,挂牌价人民币35890000元(含税)。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船名:金海宁

 船舶种类:散货船;船舶呼号:BVKU; 船籍港:福州;

造船地点:日本   造船厂:Imabari shipbuilding Co.,Ltd

建造时间:1994年11月;

总长/船宽/型深:224.98米/32.2米/18.3米

总吨/净吨:35884/20095;

主机型号:6RTA62, 主机功率: 8826KW; 

主机制造厂:MITSUBISHI HEAVY INDUSTIES LTD.

(以上数据为该轮《船舶国籍证书》内摘录)

2、风险提示:

(1)转让标的目前还在航行中,竞买人报名前须自行与转让方联系到标的现场看样,竞买成功后以现场看样的实物为准并以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状况)移交。

(2)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竞买规则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需要受让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报名竞买时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所交的交易保证金扣除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自动转为船舶买卖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署《交船证明》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受让方。

2、转让方在竞价成交后三十日内向受让方发出《签订合同通知书》。受让方应在接到转让方《签订合同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工作时间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并在船舶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的购船款,并汇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3、受让方汇付的全额购船款及交易佣金后两个工作日内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向转让方发出《交割通知书》和《交易凭证》,转让方在收到《交割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将“金海宁”轮交给受让方,交接完毕,以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署的《交船证明》为准。交船地点:长江以南的国内沿海港口安全锚位或泊位 ,具体位置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4、受让方在船舶交接前将应支付的经转受让双方确定的船上存油款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自签署《交船证明》之时起,转让方所办理的各种保险终止,受让方应自行办理各项保险。

6、参与本项目竞价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有文件及附件包括《船舶买卖合同》之约定。

五、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六、公告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2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26日下午17:00。

竞买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七、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联系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2022年8月1日